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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,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,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03-21 01:23:59 點閱: 679 (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函轉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,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,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80162089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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