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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生活教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2-02 15:54:45 點閱: 217 (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。 的代表圖片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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