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8-14 08:48:11 點閱:29
主旨:檢送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或教師「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,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,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;或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,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」之調查權責歸屬研析表1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