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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修正「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」,名稱 並修正為「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 點」,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,請相關老師詳加了解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3-13 16:07:32 點閱: 100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檢送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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