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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」第30條、第55條及第90條,定自109年12月1日施 行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生活教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0-10-14 08:30:53 點閱: 939 (另開新視窗)


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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