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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,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,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,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,予以調降為「任職滿5年,年滿56歲」一案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1-09-02 15:39:03 點閱: 453 (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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