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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、各地方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,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案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19-11-27 17:17:35 點閱: 915 (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函轉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、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,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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